未名网 发表于 2014-06-01
一、目的
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竞赛制度,创建互动、严谨、和谐竞赛环境。
二、原则
认真倾听、态度和蔼、有理有据、结果明确。
三、受理对象
参赛选手。
四、受理内容
1.争议内容仅限抽签方式,出场顺序,竞赛要求,项目符合性,活动任务明确性,比赛计时精准性,评比标准执行准确性,现场需签字确认的得分。
2.投诉内容仅限项目抄袭,代替参赛,恶意干扰其他团队参赛队使无法正常比赛,现场组织秩序,评委工作行为、态度及言语。
五、受理时限
参赛选手在现场提出的争议与投诉视为有效,逾期不予受理。
六、处理流程
1.参赛选手确定提出争议或投诉后,在比赛现场向场控领取纸质《全国中学生领导力展示会争议与投诉处理表》,在比赛现场按规范填写并签名提交。
2.现场组长受理并在比赛场地内即时解决。如未解决,由组长提交展示会组委会并协同进行终裁。
七、其他
1.展示会组委会、各赛场组长共同组成“争议与投诉仲裁组”。
2.不接受参赛选手的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带队、家长等相关人员提出的争议与投诉。
3.全国中学生领导力展示会组委会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