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刚刚公布《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自2月15日起至2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市教委将建立“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高中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2017年起,上海将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参考。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样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纪实报告,学生需要确认本人的纪实报告并签字。纪实报告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并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校招生中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等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高等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相关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1、基本信息和自我介绍
2、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3、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4、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5、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6、学校特色指标
7、综合素质评价承诺
资料来源:上海教育官方网站